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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文件

规则与罚款所依据的官方文件——国家法律数据库 (lex.uz) 及官方来源。

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典

1994年9月22日,第2015-XII号。环境违法罚款:第64、72、79、81、82、84、90、91、91-1条。现行版本见 lex.uz。

2026年3月25日法律——提高垃圾违法罚款(2026年6月28日起)

第91-1条:个人 10–20 BCU(再犯 20–30),填埋类废物 50–100 BCU;第91条:7–10 BCU。

内阁第13号决议(2018年1月8日)——自然保护区参观办法

示范参观规则:禁止事项(第29条)、生火地点(第30条)、参观者义务(第31条)、费用——每日 BCU 的 5%。

《自然保护区法》(第710-II号,2004年12月3日)

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自然遗迹的管理制度;禁止进入核心保护区。

《废物法》(第362-II号,2002年4月5日)

禁止在自然保护和休闲用地存放废物;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倾倒。

《自然保护法》(第754-XII号,1992年12月9日)

公民保护自然的义务、损害赔偿原则;2026年5月4日 ZRU-1143 号法律对法人引入财务制裁。

内阁第290号决议(2014年10月20日)——生物资源利用与损害计算

红皮书植物赔偿:每株 2.5–10 BCU;动物最高 3 000 BCU(如雪豹)。

总统令 PF-5(2024年1月4日)——完善废物管理体系

分类收集、分拣与回收;废物管理与循环经济发展署。

基本计算单位(BCU)——440 000 苏姆(PF-115 号令,2026年6月23日,2026年9月1日起)

所有罚款以 BCU 倍数计;此前为 412 000 苏姆(2025年8月1日起)。